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你看醫療。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聽說 醫療事故和解 。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五、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適用轉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