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吳女士與丈夫結婚時,丈夫前妻所生一子已7歲,2008年,她生育一子,同年家中的房子被地震破壞,后婆婆出面借錢,他們夫婦在舊址建起了新居。近來丈夫說,宅基地是他母親的,將來這個宅院由他的長子繼承,次子沒份。她認為,在蓋新居時,自己雖沒出錢,但做飯、搬磚等從頭陪到尾,如今婆婆年過花甲,外債自然靠她和丈夫來償還。為此她咨詢,將來她所生的兒子有沒有繼承權?目前她和丈夫感情出現危機,如果離婚,她可以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嗎?
律師解答:因為房子是他們全家共有的財產,大家都出了力,因此,應該按共有財產處分,次子也有繼承權。即使是男方一個人的財產,他也無權剝奪次子的繼承權。如果要處分,除非等到次子成年、有生活能力之時。如果夫婦離婚,吳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請對房屋折價或評估后分割,由法院進行裁決,維護她和兒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