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馮某最近經歷的事情,讓她承受了巨大打擊。丈夫在懷胎近十月時突然離世,馮某因過度悲傷早產,孩子沒活幾天也夭折了。馮某想要替死去的孩子爭得一份丈夫的遺產,但她的婆婆卻認為孩子已經死了,無權繼承。經過香坊區法援中心的調解,馮某最終繼承了10萬元的遺產,其中包括亡子應得的5萬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今年3月,距離馮某的預產期還有半個月,沒想到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這讓馮某傷心不已早產,孩子提前出生。但沒想到禍不單行,孩子剛出生13天就夭折了。
馮某在承受雙重打擊之后,得知丈夫留有20萬元的遺產,便想要為自己和孩子去爭取自己應得的那部分遺產。但她的婆婆卻認為,孩子既然已經死了,不應該有他的那一份。最終,馮某求助法援,繼承了10萬元的遺產。
律師說法
根據《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范圍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份額。而嬰兒出生時是活體,那么該保留的份額為嬰兒所有,且應由母親代管;嬰兒在出世13天后死亡,則該份額應由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對于馮某丈夫的遺產,繼承人為馮某,馮某的公婆,以及死去的孩子,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馮某應獲5萬元,而亡子的那部分也應該交由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