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城區的梁女士自幼喪父,五年前母親嫁給了繼父張先生。張先生原來有一對兒女,他們早已成家在外過日。作為養女,梁女士和母親細心照料張先生的晚年,直到其今年5月過世。在離世前,張先生留下遺囑,聲明自己名下的兩套房產、一個商鋪歸梁女士的母親所有,作為其生活來源,自己的一對親生兒女不得繼承。
但是,張先生過世后不久,其一對親生兒女開始爭奪遺產,表示自己作為張先生的親生子女,具有不可爭議的繼承權。為此,梁女士想了解自己母親是否具有全部繼承張先生遺產的權力?其母親去世后,這筆遺產自己有望全部繼承嗎?
廣東唐律師:按照繼承有關法規規定,爭議中的物業只要產權全部為張先生所有,那么張先生就有絕對的支配權。梁女士的母親與張先生結婚時,張先生的兩個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張先生不再有繼續撫養的義務。按照遺囑,梁女士的母親是合法的繼承人,其他人無法分享。由于張先生的子女與梁女士沒有產生養育和撫養關系,因此未來梁女士母親過世后,按照法律規定,財產合法繼承權歸梁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