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的父母離婚時我已經年滿18歲,法律說我跟誰生活都可以,我選擇與母親一塊生活,平時也去父親那里吃飯。后來父母感情又合好,又重新在一起生活,并沒有辦理復婚手續。過了幾年他們感情再次破裂,我與母親再一次搬出。 父母離婚前,我父親和我三個姑姑,爺爺奶奶共同回老家蓋房子。爺奶說房子平均分五分,四個子女一人一分,他們自己一分,父親出錢的那部分是由母親出資的。在離婚時,父母并沒有對此房產做任何說法。我想問現在父親再婚后,我對老家我父親的房產是否有繼承權?
滬律網律師回復:
你父與你母的離婚不影響你對你父親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第24條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因此,你不用擔心因為你父與你母離婚,而影響你對你父的繼承權。但,補充一點, 如果你父與你母有意思復合的,一定要注意:婚姻法35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后,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登記。”
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