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在現在越來越普遍,因為雙方忙碌導致不能及時領取結婚證。但是如果一旦發生意外,一方在非婚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半能夠繼承嗎?本文就梳理出,關于非婚同居期間意外死亡,另一方有無繼承權作如下說明,希望能夠幫到在這方面困惑的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一)如果在1994年2月1曰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按《婚姻法》有關規定享有繼承權;
(二)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并補辦了結婚登記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間的關系按同居關系處理,任何一方就不享有夫妻財產分割和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財產的權利。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不予支持。但若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一方依靠另一方撫養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一方對另一方撫養較多的,一方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
還沒領取結婚證就逝去,對于另一方的打擊是何等的嚴重。希望整理的關于非婚同居期間意外死亡,遺產繼承的知識能夠幫到大家,謝謝各位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