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確定當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兩點: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須持有當地主管門頒發的居民身份證;二是要中國國籍。有的港澳中國居民持有外國護照,如其所持的是英國或葡萄牙的屬土公民護照,根據我國政府分別與英國政府、葡萄牙政府達成的協議,他們仍是中國公民。如其持有的是英國或葡萄牙的本土公民護照或其他國家護照的,則屬于中國血統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離婚問題應按辦理。《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規定為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同內地居民之間的離婚:
港澳居民同內地居民之間離婚,要求在內地辦理,如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和財產做了妥善處理的,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內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2)夫妻雙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離婚:
夫妻雙方原在內地結婚,后來都到港澳地區定居,因特殊原因,雙方回內地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由當事人原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