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把房產遺贈給了別人。親生子女知情后,意欲分割房產。昨日,記者從江漢區法院獲悉,法院認定該遺囑有效,其親生子女無權分割該房產。 原來,1991年,王敏莉(化名)的母親與李興旺(化名)結婚。婚前,李興旺有二子一女;婚后,二人沒有再生育。19
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把房產遺贈給了別人。親生子女知情后,意欲分割房產。昨日,記者從江漢區法院獲悉,法院認定該遺囑有效,其親生子女無權分割該房產。
原來,1991年,王敏莉(化名)的母親與李興旺(化名)結婚。婚前,李興旺有二子一女;婚后,二人沒有再生育。1993年,李興旺在江漢區與人合建房屋一套。2003年,王敏莉的母親去世。“我母親去世后,一直由我照顧他。”王敏莉說,母親去世后,她一直住在李興旺家,并照顧他。
2004年,李興旺立下遺囑稱,他死后,房屋歸王敏莉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并由相關單位出具了見證書。
去年,李興旺去世,王敏莉此后一直居住在該房屋中。不久,李興旺的親生子女提出要繼承該房產。其子女們稱,自從2003年王敏莉的母親去世后,李興旺常常神志不清外出行走,在此情況下,李興旺所立遺囑不能真實反映其意愿,且遺囑內容表達意思不清楚,應認定為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興旺以自書方式立下遺囑,將其所有的房屋贈給王敏莉,其行為是他真實意思表示,且經過見證,應認定有效。而王敏莉與李興旺未形成扶養關系,不屬李興旺的法定繼承人,故李興旺這一行為應視為遺贈;王敏莉對李興旺所立遺囑進行了見證,且一直居住在該房屋,繼承開始后也未從房屋中搬出,應視為其接受遺贈。
據此,江漢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此房屋歸王敏莉所有,李興旺子女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