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哈爾濱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10月1日施行以來,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方面出現哪些新特點?市老年法律咨詢救助中心主任胡義杰介紹,目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我市總人數11%,在已經接待的老年人法律咨詢中,房產繼承糾紛是當前尤為突出的問題。 買房兒雖出錢 兒媳不能
自《哈爾濱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10月1日施行以來,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方面出現哪些新特點?市老年法律咨詢救助中心主任胡義杰介紹,目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我市總人數11%,在已經接待的老年人法律咨詢中,房產繼承糾紛是當前尤為突出的問題。
買房兒雖出錢
兒媳不能獨占
李老太有二兒一女,大兒子當業務員,經常出差在外。2001年,李老太所住舊房動遷,動遷費為4.6萬元,大兒子為母親買了一處90余平方米的房子,共40余萬元。大兒子拿出5.4萬元,與母親的動遷費合在一起,首付了10萬元,房主寫的是大兒子的名字,其余房款也由大兒子付。
誰知,大兒子此后因病在外地去世,李老太的兒媳認為房子是丈夫的,要將房子歸為己有;而李老太認為,自己當時交了首付款的一部分,應當歸自己居住。由于李老太拿不出與兒子一齊交款的證據,便想與小兒子、女兒一起交齊以后的房款,自己將房子買下。李老太的想法合乎法律規定嗎?
專家提示:李老太現住房可視為李老太與其大兒子的共有財產,李老太大兒子去世后,此房屬于其大兒子的份額,可視為遺產,應當由其母、妻子及兒子繼承。對于房產歸屬問題,李老太可以與兒媳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李老太的兒媳要強行占有的話,則屬于侵權行為,李老太可以訴諸法律,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雖與老人同住
房權老人說算
南崗區84歲的王老太夫婦與兒子一家共住54平方米的房子。兒子死后,兒媳及孫子仍與她住在一起。后來,王老太的丈夫去世了,她以自己的名義并用丈夫的工齡,將住房產權買斷。現在,王老太為使自己有個穩定的老年生活,決定將54平方米的房子賣掉,再買一間面積小一些的房子住,用兩房之間的差額款維持自己的生活。當她把自己的想法與兒媳商量時,兒媳卻不同意,雙方鬧得很不愉快。
專家提示:王老太的兒媳雖然與王老太住在一起,但房屋的產權為王老太所有,王老太有對房屋的處理權,其他人無權干涉。王老太可與兒媳協商找出處理辦法,如將房子賣掉后,可對兒媳的住房問題做出妥善安排,也可適當給兒媳一些必要的補償。
老人再婚房產
他人不容侵占
陳老先生年近70歲,住南崗區22平方米的私產房內。老伴去世后,他經人介紹又組成了新家庭。兒子一家三口住在另一處44平方米的房子。后來,陳老先生的兒子因病去世,兒媳害怕陳老先生現在所住的房子落入后老伴之手,竟聲稱22平方米的私產房要由陳老先生的孫子居住,并將陳老先生的住房換鎖。陳老先生與后老伴只得分開,他在外租房住,劉老先生認為兒媳無權這樣對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