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過網絡游戲的人都知道,游戲中稀有道具的價值。玩家不分晝夜地打怪,只為獲得更多稀有道具,提升自己角色在網絡游戲中的能力與統治力。
2014年3月至5月,楊某某在擔任上海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XX公司)運營的網絡游戲《新挑戰》客服人員期間,登錄客服賬號,并頻繁采用輸入程序指令的技術手段,擅自刷出游戲中的稀有怪物。
后楊某某將怪物放置于游戲地圖的偏僻位置,避免其他玩家獲取,同時立即使用自己的玩家賬號登錄游戲,至上述位置攻擊怪物,獲取怪物掉落的稀有游戲道具。獲得道具后,其將自己的玩家賬號中獲得的游戲道具數據以不同方式轉讓給其他買家,共獲利共計人民幣4.9萬余元。
上海刑事犯罪律師提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楊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此罪名并不常見,因為虛擬世界中,信息收集取證較普通犯罪要困難不少,但隨著技術手段的進步,新型犯罪的認定將日趨精準,網絡也不再是犯罪的避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