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老房子,經歷了日軍侵華到和平時期的風風雨雨,房主因戰爭失蹤,生死未卜,親屬間圍繞它的紛爭也持續了數十年。近日,增城法院審理了其中一宗姑侄間繼承權糾紛案,因過了訴訟時效,88歲老太的訴請被法院駁回,她繼而又以排除妨礙為由,將80歲的侄兒訴至法院。
抗日戰爭中兄長失蹤
1937年是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的一年,這一年,增城縣一個家庭排行老四還沒結婚的兒子失蹤了,生死不明。其父親生前將四間磚瓦木料平房結構的房屋分給了4個兒子,其中,老四分到了位于荔城鎮某街的1號房。1939年,這家的老五嫁到了廣州。
日軍侵占增城期間,老大和老二的房子被炸得面目全非,老四的房子也遭受了戰爭的摧殘。日本投降后,因老四下落不明,他的房子由老二修建后居住使用。1989年,妹妹老五在住房上遇到困難,因房屋使用問題和大哥、二哥發生爭議,訴至當時的增城縣法院,法院認為,幾人的父親在生前已經對幾間房作出了分割,應維持原有使用狀況不變。對于老四的房子,在確認為老四所有的前提下,判決前半部分由老二代管,后半部分由老五代管。
77年后姑侄為房打官司
轉眼又到了1993年,老四已經失蹤了55年有余,從沒與家人、親屬有過聯系。此時,五兄妹唯一在世的就是老五,她向法院申請了宣告老四死亡。2014年7月,老五又向增城法院提起了繼承權糾紛訴訟,將老二的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1號房由她自己繼承。
法院認為,老四生前未婚育,經法院宣告死亡后,老五作為其妹妹,是其遺留個人合法財產的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老四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父母以及第二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故1號房應由老五繼承。
依照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顯然,老五的起訴已經遠遠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于是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但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雖然老五的起訴因超出訴訟時效而喪失了法律對繼承恢復請求權的保護,但繼承權系即得權利,遺產分割前,只要繼承人沒有明示放棄,其自然取得遺產的所有權。因此,老五仍然對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權。如老五認為侄兒已侵犯其物權,可以依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另行主張。
今年11月中旬,這名88歲的姑姑于是又提起了排除妨礙訴訟,將80歲的侄兒再次告到了法院。目前,該案尚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