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母親過世后,父親將一棟兩層小樓贈給了我,并辦理了房屋產權的更名手續,4年后,父親再娶,但其年事已高80多歲了,而后母有些居心不良,我怕她利用其便利,迫使父親更改房屋繼承權,也就是將已經贈給我的小樓,用遺囑的形式再轉贈給她。故,我想咨詢一下,對于這棟小樓父親還能將其贈與其他人嗎?對于父親,我從未對其不敬,由于父親是教師,月工資上千元,也無須我們贍養。另外,這位從未對我們進行撫養的后母,我有贍養的義務嗎?
滬律網江蘇薛建軍律師回復:
你父親的原房產已經贈與給你并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現在你是該房產的產權人,你父親無權立遺囑對已經屬于你的房產進行處分,即使立遺囑對你說的房產進行處分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你父親現再婚后,你們對你父親再婚后的配偶無法律上的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