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母親改嫁他人,女兒不愿跟隨繼父生活,于是生父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1月7日,經廣西大新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調解,這對離異夫妻對女兒撫養權達成變更協議,即女兒變更由生父撫養。
李勇華與韋秀林原本是一對夫妻,兩人結婚后分別于2006年、2008年生育一個女兒和一個兒子。2013年9月,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到大新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并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由李勇華撫養,女兒由韋秀林撫養。
2014年8月,韋秀林帶女兒改嫁他人,但女兒并不接受這個繼父,經常哭鬧,要求回去跟生父生活。李勇華得知后,也希望女兒回到自己身邊,遂于2014年12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女兒撫養權。
大新法院受理該案后,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韋秀林開始有點舍不得,但經過法官做思想工作,認識到這樣下去不利于女兒健康成長,所以同意李勇華的請求。最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變更女兒由李勇華撫養,李勇華不要求韋秀林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