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女孩之后的人生,能夠幸福。一起撫養權糾紛,原告是女子宋,被告是男子豆。2001年,宋和豆經人介紹后認識。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后,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之后,沒有領取結婚證,卻一直同居生活在一起。
同居第9年,兩人的女兒出生了,這讓兩人十分高興。好景不長,在女孩出生后5個多月時,豆因搶劫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判刑11年。
宋將豆告上法庭,要求將女兒的撫養權變更為自己所有。宋的理由是,在豆服刑后的3年多時間內,女兒一直由自己單獨撫養。對此,豆堅決不同意,豆認為女兒的戶口在自己家名下。豆還說,女兒的撫養權應該給自己父母。
法院認為,宋與豆在同居期間生育一女孩。豆因犯罪被判刑11年,無法照顧孩子生活起居。現在,宋要求將孩子撫養權歸其撫養,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豆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完全無法照管孩子的生活。對于豆不同意變更撫養權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法院最終判決,兩人的女兒由宋撫養,豆服刑期滿出獄后,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300元到孩子18周歲止。豆在刑滿釋放后,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宋需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