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乞丐謝某與精神病人張某一起外出乞討并開始以夫妻相稱,之后張某懷孕。2013年農歷9月,在別人的指點下,謝某為張某接生順產了一名男嬰。謝某認為自己乞討根本養不起孩子,于是決定將孩子賣掉。
謝某多方打聽是否有人愿購買男嬰,吳某聽到后便以2.6萬元買下了該男嬰。謝某將所得款項除購買一輛兩輪摩托及部分生活用品外,尚余人民幣1.9萬余元。事后,謝某被警方抓獲。
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以出賣兒童為目的,主動聯系收買人、協商價款,收取了明顯高于營養費、感謝費的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
但本案中,被告人謝某雖為乞丐迫于生活困難而無力撫養孩子,但謝某自己主動聯系收買人并協商價款,收取的錢款明顯超過營養費、感謝費,因此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