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蒼南縣法院受理了一起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案件,離婚才一個多月的女子阿真(化名)向法院遞訴狀,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關系,由她而不是由前夫阿東(化名)撫養孩子。這是為什么呢?
阿真和阿東于2010年結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雙方于今年9月協議離婚,約定兒子由阿東撫養,撫養費也由阿東承擔。
阿真在起訴狀上說,離婚后,她越想越后悔,覺得阿東酗酒、賭博,很少照顧家庭,與兒子感情上比較疏遠,經濟上也不能保障,根本無法承擔起撫養兒子的義務。阿真還說,兒子其實并非阿東親生,她在訂婚后發現自己已懷有他人孩子,當初也和阿東說明白,曾要求與他退婚,但他仍接納了她和孩子。
阿真認為,如果以后阿東再婚,很難想象孩子會有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為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兒子歸她撫養。
接到訴狀后,阿東非常氣憤,認為阿真無理取鬧,“兒子非他親生”純粹是她為了達到搶走孩子的目的編造的謊言。
究竟是阿真編造謊言,還是阿東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與兒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蒼南縣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