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法官的溫情調解下,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死亡賠償款引發的撫養權爭奪糾紛,當事人雙方對死亡賠償款的分配和死者遺子的撫養達成一致意見。
2013年11月晚21時左右,林某駕駛摩托車沿貴溪市區一大路行駛,途經一路口時與相對方向正在拐彎的楊一駕駛的重型貨車相撞,林某當場死亡。此次交通事故經處理,由重型貨車的所有人一次性補償林某家屬十二萬余元。嗣后,林某家屬共同向法院起訴要求肇事方及保險公司賠償因林某死亡造成的損失。貴溪法院審理后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林某家屬五十二萬余元。
林某的父母及配偶雙方卻對林某的死亡賠償款的分配產生分歧。2014年7月,林某的配偶王某某向貴溪法院起訴,要求自己和兩個幼子分得賠償款五十多萬元。受理立案后,承辦案件的泗瀝法庭法官通過與王某某及林某的父母交談發現,雙方無法就死亡賠償款的分配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本原因在于雙方對兩個幼子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老年喪獨子,白發人送黑發人,林某父母心中的傷痛可想而知。因此,兩位老人希望遺孫能夠由自己撫養長大,他們不希望孫子跟隨王某某改嫁他人。兩位老人的意愿雖然與我國法律規定不一致,但其中的心酸和企盼卻能夠讓人理解。因此,本案看似法律關系明確簡單,卻夾雜著法律規定與中國傳統情理的強烈交鋒與碰撞。因此,貿然裁判并非解決本案的最好途徑,面對著林某父母和王某某,承辦法官一直沒有放棄與他們進行溝通與調解。年幼的兩個孩子已經痛失父親,林某父母和王某某是他們唯一最親的人。因此,林某父母和王某某和睦相處,給予兩個孩子應有的關心和愛護才是對兩個孩子成長過程中最大的保護。在法理的基礎上,承辦法官亦沒有放棄與他們進行情理交談。一次次的溝通,一次次慢慢的釋懷,最終林某父母與王某某達成一致協議:兩個孩子跟隨林某父母生活,王某某從林某的死亡賠償款中領得五萬元,剩余款項由林某父母和兩個年幼的孩子所得,兩個孩子的份額由林某父母盡善良管理人義務進行保管,用于孩子今后的撫養、教育及其他所用。
糾紛得以化解,承辦法官心里多少得以舒心。糾紛背后折射的社會現象卻讓人不得不思考。當前,非正常死亡帶給無數家庭傷痛,但是由此引發的家庭關系的處理,親情的維系,未成年人情感的關心與保護卻是傷痛過后更應當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