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同居情侶最終分道揚鑣,但他們非婚生的3個孩子到底跟誰,卻成了兩人理不清的結。3月23日記者獲悉,石城縣人民法院調處一起撫養關系糾紛案件,父母雙方同意3個小孩均由父親撫養,女方每年支付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時止。
2000年,石城縣小松鎮李先生在廈門打工時,與同鄉的黃女士相識,兩人一見鐘情,并很快就同居了,至2008年初兩人膝下已有了2女1男。由于之前缺乏相互了解,雙方一起生活日子里,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2008年7月,黃女士外出打工,兩人未在一起生活便結束了同居關系;分手之后,孩子則一直由在老家的李先生母親照顧。李先生認為被告黃女士未盡到照顧小孩的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黃女士同居關系并由自己撫養3個孩子。
經審法官認為,雙方系一般的同居關系,關系可自然解除,所生育3個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官積極通過雙方的親朋好友對雙方進行引導,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及應承擔的責任;考慮到3個小孩年齡尚小,同居期間又一直由原告撫養,小孩隨原告李先生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遂在法官主持下達成上述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