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其他女子拍下親密合照并保存在手機里,照片卻被妻子逮個正著,憤怒的妻子遂通過法院起訴離婚。3月25日,廣西武鳴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
2012年,原告曾某與被告鄧某通過網絡相識,兩人于2012年底奉子成婚。然而鄧某在登記結婚后一個月便與婚外異性發生兩性關系,曾某考慮到尚未出世的孩子,對鄧某的出軌行為一再容忍。2014年,曾某在鄧某的手機里發現丈夫和其他女子的親密照片,在曾某的質問下,鄧某承認與該名女子有不正當關系。想到結婚以來,鄧某玩心依舊,對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顧,憤怒的曾某再也無法忍受這樣的夫妻關系,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與鄧某離婚,并要求撫養未滿2周歲的兒子。
鄧某在庭審中承認親密照中的人系其本人,并辯解其私生活并不影響其撫養兒子。但曾某提出異議:鄧某不忠于婚姻,品行不端,不適合撫養兒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應當互負忠實之義務。鄧某的出軌行為,違背了道德,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現曾某提出離婚,鄧某同意,法院對原告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對于離婚后小孩的撫養問題,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現雙方的兒子年僅一歲半,出生后主要由曾某照顧,故應由曾某繼續撫養為宜。遂判決準予曾某與鄧某離婚,婚生男孩由曾某撫養,鄧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費直至小孩年滿十八周歲時止,教育費、醫療費憑票由曾某、鄧某各負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