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在福鼎法院,卻有一個家事審判庭,專門評判家庭的那些事兒。近日,一件特殊的離婚案在該家事審判庭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爭著撫養次子,卻均不愿意撫養長子,為人父母此舉到底為哪般?審判長當庭調解,終于了解到詳情。
怨兒子惹是生非
夫妻離婚不愿撫養
原來,此前林某與陳某在同居生活期間育有二子,后于2010年12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由于婚前感情基礎差,草率同居,婚后性格不合經常爭吵,雙方自2013年正月便開始分居,由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林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與陳某離婚。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雖然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于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雙方始終爭執不休。原來,林某與陳某皆主張次子由其撫養,卻均不愿意撫養長子。本來“手心手背都是肉”,可為何長子卻成為雙方“你推我擋”的對象呢。承辦法官介入了解后得知,原來長子陳某甲現年17歲,早輟學,長期與社會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因此,原、被告怕長子今后惹事連累自己,均不愿意撫養長子,而次子年紀尚小,又覺乖巧,雙方均想撫養次子。
法官巧調明斷家務事
全力護航青少年
得知情況后,承辦法官異常沉痛,因承辦法官長期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深刻地明白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皆因缺失家庭關愛,致使他們走上了犯罪道路。就此,承辦法官對原、被告苦口婆心說理,希望雙方反思“子不孝父之過”的道理,也希望雙方將心比心,如果長子得知連自己的父母都遺棄他,其會何感想。通過法官長達兩個小時的教育和耐心調解,原、被告雙方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被告甚至主動要求撫養長子,將其帶在身邊好好照顧。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媒體了解到,2012年6月,為探索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新途徑,福鼎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首個婚姻家庭審判庭。2013年8月,婚姻家庭審判庭更名為家事審判庭,專門審理涉及婦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及民事案件。通過法庭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目前該庭在積極探索兒童、婦女合法權益、預防及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