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湖南邵陽邵東縣3名中小學生搶劫小學宿舍樓被老師發現后,將女老師引出房間,并持木棒襲擊女老師頭部,三人將女老師打倒在地,女老師爬起來后退到自己住房的廁所內呼救。三人又在廁所繼續毆打女老師,并用毛巾捂住女老師的口鼻,逼問出錢財存放的地方。之后,劉某要求趙某、孫某二人將老師捂死,自己去搜尋財物。最終,三人將尸體藏在臥室的床底,再將現場的血跡清理后逃離現場……
三名少年的極度兇殘、故意殺人,令人不寒而栗。通常情況下,謀財犯罪不一定會害人性命。因為,殺人可能被處以極刑,若非遭遇強烈反抗,搶劫者犯不著殺人。可在本例中,三名少年一開始就毆打女老師,而后既謀財又害命,沒有絲毫惻隱與畏罪之心,這種冷血與殘忍,與他們的年齡極不相稱,思維正常的人們更無法理解這種兇殘與暴戾。
三名少年分別是11周歲、12周歲、13周歲。依照法律,他們將不負刑責,只會被送往邵陽市工讀學校,而他們的父母要承擔民事責任。面對這種處理,許多網民強烈質疑。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從目前國家法律規定來看,此處置結果合乎法律規定。但同時反映出一和系列的社會問題:
第一個問題,監護和教育問題。三個少年之所以墮落,與家庭的監護不夠有關。
第二個問題,網絡游戲必須規范。這些無知少年,混跡網吧,在網絡上打打殺殺、大開殺戒,把網絡與現實生活混起來了。
第三個問題,就是刑事責任年齡的思考。我國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下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而是予以收容教養。此條是否適合這種劫殺的惡性犯罪呢?
第四個問題,對被害人家庭的救濟。少年打人,不受刑事處罰,而少年的家庭貧寒,給不到任何的民事賠償。因此在這個時候,參考其它國家類似的情況由國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補償顯得尤有其必要性。希望此類令人痛心的事情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