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金鄉縣的一個男子,多次報警稱自己在火車站放置了炸彈,要炸掉火車站,但是經過警察的排查,排除了放置炸彈的可能性,于是將該男子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告上了法院。上海刑事律師指出,編造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會對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影響,也會構成犯罪。
2019年3月3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在山東省金鄉縣的勞務市場里面的小飯館飲酒,酒后使用手機多次拔打110報警電話,自稱他本人在菏澤火車站的候車室,并放置了炸彈,揚言要炸菏澤火車站。濟南鐵路公安處菏澤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啟動防爆防恐應急預案,向菏澤市公安局匯報,同時向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菏澤站進行通報,濟南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趕赴菏澤指導工作,并調度、部署菏澤所、定陶所、濟寧所、兗州所嚴密站區查控,菏澤站派出所組織警力開展處置工作,出動警察、輔警8 人對菏澤站售票廳、候車室及陰暗角落展開排查,并做好旅客的宣傳和疏導工作,共計疏導旅客60余人。經核實,被告人李某編造的恐怖信息為虛假信息。據查,這已經不是李某第一次編造虛假恐怖信息。2015年李某酒后撥打無錫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自稱在無錫火車站放置了炸彈,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2017年李某報警謊稱在菏澤市人民政府安放了一顆炸彈,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處行政拘留十日。李某為何頻繁編造虛假信息?據李某稱,與妻子感情不和,離婚時由于自己未出庭,法院把女兒判給妻子,由于長期見不到女兒,心情郁悶,飲酒后便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編造虛假恐怖信息。6月11日,該案件在山東省濟南鐵路運輸法院第十二法庭公開進行宣判,被告人李某編造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濟南鐵路運輸法院法官也在此提醒:鐵路是國家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承擔著運輸旅客和物資的重要職責,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嚴重威脅鐵路安全和廣大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鐵路正常運營秩序和廣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給鐵路企業和廣大乘客造成重大損失。對于編造虛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上海刑事律師提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給鐵路的正常運營秩序以及廣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已經到達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程度,因此可以認定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滬律網提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此外,如果確實不知道是虛假的恐怖信息而誤認為是真實的恐怖信息,或者將某種非恐怖威脅的行動誤認為是恐怖行動而加以編輯和發布,也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