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男子王某,聽別人說自家承包地里可能有一處古墓,便召集多人勘探,并找來挖掘機盜掘古墓,挖掘過程中被公安局現場抓獲。最終,王某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王某等人的盜掘行為破壞了墓葬結構和墓葬埋葬信息資料的完整性,對墓葬所反映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造成一定損害。
王某是三原縣高渠鄉西鑒村村民,從事苗圃種植。2017年9月份王某租用本村村民張某等人的地種植菊花。2018年10月份,王某在與有盜墓經驗的人協商后認為自己種植的菊花地里可能有古墓葬的情況下,于2018年10月24日用盜掘古墓所用的探桿在該菊花地里進行探測,發現墓葬的具體位置并開始人工挖掘,挖出一塊刻有花紋的石板。10月25日王某雇傭挖掘機進行挖掘,挖掘出雕刻有龍紋、水紋等圖案的石刻共六件。在其正在挖掘時被三原縣公安局現場抓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及陜西省文物鑒定研究中心鑒定報告,法院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王某在經過與有盜墓經驗的人聯系并確定自己租賃的土地上有古墓葬的情況下,采用先人工挖掘,后雇傭挖掘機挖掘的方式盜掘明末清初具有一定歷史、科學研究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并且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或者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滬律網提示:發現自家承包地中可能有古遺址、古墓葬遺跡時,應向有關部門反映,而不是私自挖掘,以避免造成其價值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