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懷孕后因身體原因流產,為了維系和男友的戀情,一直欺騙男友自己已將孩子生下,直到今年見事情隱瞞不住了,便起了偷別人家的孩子的歹意。上海刑事律師指出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拐騙兒童罪,為了一己私欲而破壞別人的家庭,雖然原因的確有些令人同情,但是法律仍應當承擔這樣的行為。
鄧小春(化名)是湖北人,和丈夫離婚后,四年前來到青浦練塘的一家工廠打工,在工廠內認識了同樣離異的男子楊守財,兩人迅速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開始了同居生活。2016年7月,四十多歲的鄧小春發(fā)現自己懷孕了。男友楊守財很開心,對鄧小春呵護備至,唯恐她和肚子里的寶寶受委屈。年底,鄧小春回到湖北老家,將懷孕的事情告訴了家人,卻遭到反對。在家人的勸說下,鄧小春也覺得自己年齡大了,生孩子會有危險,加上男友的經濟條件不是太好,將來養(yǎng)育小孩是個問題,就私下里在家鄉(xiāng)醫(yī)院做了流產。然而,她擔心楊守財知道孩子沒了后會跟自己分手,并沒有將流產的事告訴他,反而告訴男友稱自己一直在孕育,請他不用擔心。為了瞞住男友,過了年,她獨自來到浙江打工。其間,楊守財對鄧小春噓寒問暖。有一次在電話里頭,楊守財聽到有嬰兒的哭聲,問她是不是兩人的孩子,鄧小春只能騙男友稱寶寶已經出生,是個女孩兒。楊守財高興壞了,還說要給鄧小春打點錢。為了讓男友相信自己,她從網上找了幾張嬰兒的照片,發(fā)給了楊守財。然而,每次楊守財提出要見見女兒的要求,她總是找借口推辭。2018年初,楊守財不斷催促鄧小春,讓她帶女兒來青浦相聚。鄧小春沒辦法,她不想跟體貼的男友分手,只能再次來到青浦打工。但為了掩飾真相,她沒有去楊守財的住處,而是住在了老鄉(xiāng)家中。一來二去,楊守財不禁產生了懷疑。他再也忍不住了,要求鄧小春一定要帶女兒來跟自己一起住。眼看真相要被揭露,鄧小春想出一條“妙計”。原來,她打算抱一個別人家的女嬰給楊守財。2018年4月下旬,鄧小春每天到練塘某社區(qū)公園尋覓目標,這里經常有人帶寶寶前來玩耍。她故意和孩子家長套近乎,在5月1日下午,趁一名看護寶寶的爺爺暫時走開,她立刻抱起小車里的女嬰離開,帶到了男友住處。不料才過了幾個小時,警察就找上了門。日前,上海市青浦區(qū)檢察院對涉嫌拐騙兒童罪的犯罪嫌疑人鄧小春批準逮捕。檢察官指出,鄧小春騙取信任后將嬰兒偷偷抱走,使其脫離監(jiān)護人看護,其行為已涉嫌拐騙兒童罪。
滬律網提示: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的一個最大區(qū)別在于是否有出賣兒童的目的。若帶著出賣兒童的目的而實施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拐賣兒童罪,即使尚未出賣的,也應以既遂認定;若沒有出賣的目的,只是為了自己撫養(yǎng)或者其他非出賣兒童的目的,則應以拐騙兒童罪認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本案中鄧小春是為了不讓男友對自己起疑而偷走了女嬰,并沒有帶著出賣的目的,因此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認定。但是假如事后鄧小春又將該女嬰出賣,則是拐騙基礎上的拐賣兒童,法律明確規(guī)定以拐賣兒童罪認定,這也是為了嚴懲日益猖獗的拐騙兒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