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資金的流動變得越來越方便,自助取款機等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但是自助取款機只認卡不認人,這就導致了有些人盜用他人的信用卡,獲取非法利益。上海刑事律師認為自助取款機不會成為詐騙罪的對象,因此以拾得以外的方式獲得他人的銀行卡,并在機器上使用的,都應該以盜竊罪認定。
今年2月10日19時許,劉女士在湖北省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建行ATM機上存錢,剛存完錢,接到一個電話就匆匆離開,把銀行卡忘在了ATM機上。走出銀行不久,劉女士的手機收到一條短信,顯示銀行卡被取走5000元。這時,劉女士才意識到銀行卡還在ATM機里,當她趕回銀行ATM機時,銀行卡早已不翼而飛。無奈之下,劉女士來到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警。接警后,民警一邊仔細詢問劉女士事發經過,一邊迅速前往銀行開展調查。通過查看銀行監控,民警發現劉女士走后,有一名男子進入該ATM機,該男子看到一張銀行卡插在ATM機內,屏幕仍處于可操作取錢的界面,在觀察周圍沒人的情況下,取走了卡里的5000元,隨即迅速離開。民警根據監控中嫌疑人的圖像,經過大量篩選、比對,最終確定31歲的鄖陽區男子李某有重大嫌疑。由于李某未登記詳細工作單位及家庭住址,民警經過連續走訪、調查,摸排出李某的活動軌跡。14日,經過連續多日的蹲守,民警成功將其抓獲。經審訊,李某對冒用他人信息信用卡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滬律網提示:信用卡詐騙罪和詐騙罪是法條競合的關系,前者是特殊罪名,后者是普通罪名,這就說明要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首先要構成詐騙罪,而詐騙罪必須是針對有意思自治能力的人,因此對自助取款機不會構成詐騙罪,也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本案中劉女士忘記將銀行卡從ATM機上退出,此時劉女士雖然失去了對銀行卡的占有,但是轉為銀行占有,李某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銀行卡的行為構成盜竊,而盜竊信用卡并使用,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定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