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年,隨著全國各地房產限購政策的相繼出臺,夫妻為買房而假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寧波市民李翔與王允在限購政策下為了買房而假離婚,但是禍從天降,假離婚買房后李翔突然去世,王允在悲痛之余發現自己已經不再享有對李翔遺產的繼承權了。上海繼承律師提醒市民假離婚雖然不違反法律,但是要知道假離婚的后果已經可能產生的問題。
李翔與王允夫婦在寧波經商多年。眼看房產市場一年比一年火熱,身邊的朋友依靠投資房市賺了不少,李翔和王允也決定加入投資房市的隊伍。很快,夫妻倆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交了定金。沒想到,寧波市在去年正式施行住房限購、限貸政策,并同步出臺調整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李翔和王允成為了限購對象,無法購買上述房屋,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夫妻二人決定策劃一場假離婚。兩人約定,原有的住房歸妻子王允所有,這樣,李翔名下就沒了限購區劃內的房產,從而獲得了購房資格。等買了房,兩人再復婚。因為夫妻感情向來和睦,雙方為規避政策都沒有考慮財產分割的公平性,就匆匆簽了《離婚協議書》。領了離婚證后,兩人很快就用共同的積蓄買下了之前看中的房產,并登記在李翔的名下。按計劃,房子既已如愿到手,接下來就是復婚了。誰能想到,王允沒有等來復婚,卻等來了一個噩耗——李翔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然而,打擊不止這些。王允后來來到寧波市天一公證處,聲稱自己的丈夫過世了,名下有一套房產,她要和兒子共同繼承丈夫的該套房產,所以前來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原以為只是簡單走個程序,可公證處經過調查后,卻告知王允,她已經喪失了對李翔遺產的繼承權。王允當場泣不成聲,對當初的“假離婚”更是后悔不已。
滬律網提示:法律上不承認所謂的“假離婚”,只要是夫妻雙方自愿登記離婚,就視為婚姻關系解除,至于離婚的動機是什么,離婚到底是真還是假,則不在法律的考慮范圍之內,因此假離婚的效力等同于正常的離婚。
《繼承法》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本案中李翔與王允雖然夫妻感情好,但是為了買房而假離婚,就已經沒有法律中的夫妻關系了,王允已經不再是李翔的配偶,自然不能享有繼承權,但兒子仍享有李翔遺產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