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對夫妻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卻發現他們的結婚證是假的,原來當時結婚時女方還沒到到法定婚齡,結婚證也是找人代辦的。
王偉(化名)和張倩(化名)是來自江蘇某縣城的一對夫妻,丈夫王偉和妻子張倩結婚后帶著孩子來到南京打工。一起拼搏十多年后,夫妻倆突然鬧起了離婚。2017年,兩人帶著結婚證來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沒想到,民政局工作人員經過一番核查后告知二人,兩人的結婚證是假的,讓他們二人去公安局把戶籍由已婚變更為未婚即可。南京市鼓樓公安分局江東派出所戶籍警張葉彤接待了二人,兩人訴求要將戶口本上的已婚變更為未婚。“這個訴求非常奇怪,而且很少見。”張葉彤稱,正常訴求都是從未婚變已婚,或者是已婚變離婚。一個明明結了婚的兩口子怎么可能是未婚呢?剛開始,王偉和張倩二人還不愿意對張警官挑明真實情況,隨著交談的深入,兩人才告訴張警官,他們本來是去離婚的,民政局經過查詢說兩個人的這本結婚證是假的。結婚11年,竟然連自己的結婚證是假的都不知道,這實在太蹊蹺。張警官將二人的材料留下后,發函至當地民政部門詢問,才得知兩人的結婚證確實是假的。原來,當年結婚時張倩還未到法定婚齡,在家人的堅持之下,兩人必須領證才能結婚。于是就請了當地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前輩幫忙,還花了錢,這位老前輩順利將結婚證交到了兩人手上。最終這也讓這對夫妻開始冷靜下來思考,并耐心配合民警工作。2018年1月,兩人還去重新登記領了結婚證,成了皆大歡喜的結果。
滬律網提示:我國婚姻法實施的是登記制度,因此結婚和離婚都要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證和離婚證也是由專門的機關頒發的。其中,結婚證如果是偽造的,則不形成法律上的夫妻關系。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