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受工傷后,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工傷待遇,要另行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以及發放傷殘補貼,但是公司轉讓給其他公司后,受轉讓的公司是否要承擔被轉讓公司職工的工傷責任?。上海勞動律師指出工傷責任是隨著公司的轉讓而被繼承的。
嚴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職工,與單位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某日,嚴某在搬運貨物時,被從高空墜落的貨物砸傷,隨后被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事故發生后,由于無法為嚴某安排適當工作,物流公司按月發給其傷殘津貼。后來,物流公司發生資產轉讓,承繼單位為一家貿易公司,但貿易公司通知嚴某,不再給他發放傷殘津貼,也不安排工作。嚴某越想越氣憤,于是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承繼單位認為:嚴某的工傷是在原單位發生的,與自己無關,自己不應再繼續承擔他的工傷待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嚴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時受傷且已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物流公司轉讓后,承繼單位在承繼物流公司資產的同時,也應承擔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因此,嚴某的工傷雖然是在原單位發生的,作為承繼單位的貿易公司也應繼續支付他的工傷待遇。綜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符合法律規定,貿易公司最終同意繼續支付嚴某的工傷待遇。
滬律網提示:公司通過資產轉讓被另一家公司承繼,則另一家公司不僅享有被轉讓公司的全部資產,而且承繼了被轉讓公司全部的權利義務,公司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也隨之轉移,受轉讓的公司要承擔該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上海勞動律師表示:本案中嚴某的工傷在原來的物流公司能夠獲得傷殘補貼,物流公司被轉讓給貿易公司后,貿易公司也需要承擔物流公司中的工傷保險責任,這也是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