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屬于較為惡劣的一項犯罪,我國為了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一直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近日,江蘇興化的趙某家丟了一輛寶馬,經過調查后發現竟是被親生兒子偷走的。
趙某在江蘇經營一家制藥公司,家庭條件較好,結婚多年只有一個獨子小趙。小趙在北京讀完大學后,趙某為小趙在北京買了一套房,并支持小趙在北京結婚成家。然而,小趙成親后卻開始沉迷于網絡游戲,經常夜不歸宿,也不參加工作。趙某夫妻與小趙的妻子多次勸解,小趙仍舊執迷不悟,無奈之下,趙某夫妻斷絕了小趙的經濟來源。
小趙卻變本加厲,開始靠著借高利貸來生活,并且瞞著家里人把北京的房子和妻子的寶馬全做抵押。直到債主找到趙某,小趙拆東墻補西墻的行為才敗露。氣急的趙某堅決拒絕替小趙償還高利貸,這使得父子倆翻了臉,小趙從此沒再回家。
2016年春節,趙某兒媳和孫子都從北京回到江蘇老家,小趙卻仍然沒有回家與父母團圓。趙某妻子勸小趙反而被小趙威脅,早晚將趙某寶馬車偷走抵債。因此,趙某特地叮囑其司機周某,無論如何不能把寶馬車鑰匙交給小趙。
某天早上趙某起床后發現褲子口袋里的寶馬車鑰匙不見了,出門一看,停在門口價值100多萬的寶馬X5系SUV汽車也不見蹤影。詢問妻子后,妻子也不清楚,仔細檢查家中并沒有遭賊的痕跡。
想起小趙的威脅,趙某馬哈桑給小趙打了電話,沒想到趙某立刻承認了是他把汽車偷走的。臨近春節債主催債上門,于是想用趙某的寶馬車抵債,趁趙某妻子外出之際,小趙潛入趙某房間偷走了寶馬車鑰匙。趙某知道后十分悲痛,最終決定報警處理。
滬律網提示:偷拿自己家里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照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家庭成員和近親屬財物能否構成盜竊罪應綜合考量盜竊數額、盜竊次數、親屬態度以及主觀惡性等多方面因素,本案中,趙某多次偷拿家中財物,不思進取,性質十分惡劣,且其父趙某十分支持司法機關處理,因此,法院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