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作為我國傳統節日,是國人闔家團聚的日子,而“春運”則成了我國一個頗具特色的現象。臨近春節,千千萬萬的人們歸家心切,春運買票不易,正是騙子們攬財的好機會。彭某就因為沒有搶到回家的票而輕信騙子,不僅被騙走錢財,也沒有買到車票。
來自長沙的程某,2016年畢業后在北京擔任一名體育主播,由于其工作的性質,程某的微信中添加了許多粉絲為好友。2017年春節即將來到,第一次經歷春運搶票的程某沒有搶到回家的票,歸家心切的程某在朋友圈中發了一條求助信息,詢問誰可以代購火車票,心急之下,程某表示黃牛也可以,
之后,程某的一名男性粉絲告訴程某說他有一位朋友在高鐵工作,可以幫他通過內部的購票方式買票。程某覺得這位男子的票源有保障,于是拒絕了所有的粉絲、黃牛,向這位男子轉賬350元,之后男子讓程某等待其朋友添加他為好友。
第二天,一位嚴姓女子稱她就是高鐵工作人員,嚴某讓程某在轉賬108元,原因是過年票價上漲,彭某沒有懷疑,毫不猶豫給對方轉賬108元。轉賬后,遲遲收不到出票信息的彭某不放心,于是向嚴某詢問出票情況,嚴某稱因為是通過高鐵內部的特殊方式買到的票,因此沒有出票信息,但是到了車站是可以正常取票的,并且嚴某保證程某一定可以取到票。
當天下午一點,程某想再次確認買票信息的時候,卻發現嚴某二人雙雙將其拉黑,彭某最終確認遇到了騙子,并迅速向警方報案。
滬律網提示:我國現有發行的所有火車票都是鐵路部門統一發放的,鐵路職工沒有辦法也沒有權利通過后臺或其它渠道幫買到票;所有火車票在全年任何時候票價都是固定的,不會因為節假日供不應求就漲價。公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車票,以免上當受騙。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本案中,嚴某及其朋友詐騙彭某480元,由于數額較小,尚未構成刑事案件,但是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