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更改父母的監護權,父母未盡監護責任,能否請求撤銷父母的監護權,變更為其他親屬為監護人呢?
法律咨詢
我們的外孫女很不幸,很小就失去了母親。第二年,其父另娶。從此,她的處境越來越差,經常遭到打罵,學習成績直線下降。近日,外孫女的老師找到了我們。在此之前,我們勸過孩子的父親要善待女兒,可他聽不進去。若再這樣下去,一個本可以健康成長的孩子就可能被毀掉了。我們想把她領過來撫養和管教,不知是否可以?
律師解答
按常理說,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當然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根據《民法通則》16 條規定,由具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但是,正如你所述,在現實生活中有少數父母雖具有監護能力,卻因種種原因不履行應盡的監護責任,這種只養不教的做法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和健康成長。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第12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該條還進一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述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你們的外孫女父親的行為足以表明他已喪失了擔任女兒監護人的資格。因此,作為孩子外祖父母的你們,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關系的民事訴訟,請求撤銷其父的監護權,確定由你們作為監護人。
案例2:受遺贈人死亡其權利如何轉移?
我老伴兒與張某是世交,張某去世時將一幅字畫遺贈給老伴兒。送殯那天老伴兒腦出血死亡。請部這幅字畫應歸誰所有?
律師吳麗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你老伴兒已表示接受遺贈,如果他是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接受字畫的權利轉移給你老伴兒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