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9時30分至11時40分,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資格的案件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因受害女童的父親、被告邵某在監獄服刑,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而受害女童的母親王某經法院傳喚未出庭,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缺席審理。
合議庭作出的判決,支持了申請人銅山區民政局的申請,撤銷被申請人邵某、王某對女兒小玲(化名)的監護權,指定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為小玲的監護人。
小玲2004年10月出生,父親邵某是徐州本地人,母親王某系河南焦作人,但雙下肢癱瘓且智力存在缺陷。在小玲不到2歲時,邵某獨自帶女兒回徐州生活。母親則后來另外組建了家庭,并生了孩子。
小玲爺爺奶奶去世后,邵某一個人帶孩子,經常打罵。2013年間,邵某還多次強奸、猥褻小玲。2014年6月,好心的鄰居發現遂報警而案發。其間母親對她不聞不問。2014年10月,被告人邵某數罪并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