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廣東律師朱征夫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傷害未成年人案件頻頻見諸網絡報端。媒體公開報道數據顯示,女童被性侵的案件,有50%以上是監護人不在場的情況下發生的。
“政府要積極干預,甚至可剝奪未成年人的家庭監護權,改由國家來監護。”朱征夫呼吁將這個建議寫進今年的政協大會提案中。”他說:“要把建立國家監護制度加進《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家庭監護進行監督和干預,設立救助場所,規定有關人員有強制報告義務。}
要堵漏
假定父母愛孩子但忽視極端情況
“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體制不健全,保護責任不明確。”朱征夫說,“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四大保護體系,唯獨缺乏‘政府保護’這一極其重要的內容。”
以南京餓死女童事件為例,朱征夫對記者說,這些家庭悲劇都有一個共同點,即這些孩子長期受虐待或被忽視。雖然鄰居、基層群眾組織甚至政府相關部門知道并有一定的救助行為,但始終缺乏強有力的機構代表孩子去維護其利益,根本原因在于現行立法沒有明確承擔監護監督職責的部門和機構,使相關部門難以有效介入。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家庭監護沒有監督。”朱征夫說,“在國外,孩子在家里受到虐待、遺棄、怠慢等,警察是可以闖進來把孩子抱走的。我們都假定家庭成員、父母都是愛孩子的,但忽視了一些極端情況。”
朱征夫舉例說:“比如留守兒童,父母不在身邊,委托老人監護,老人因身體等原因可能發生監護缺失。還有流動兒童,他們跟著父母在外面打工,父母苦于生計,也疏于照管。還有的孩子,父母有人格缺陷,如精神不正常等。還有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有其他的不良行為,如吸毒、小偷小摸、被法律處分等,甚至母親對孩子有虐待,父親對孩子有性侵。”
朱征夫指出:“對這些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當監護行為,政府要積極干預,要剝奪家庭的監護權,改由國家來監護。”
明職責
設保護救助場所建強制報告制度
朱征夫建議,除此之外,還應該在國家、政府的名義下,設立未成年人保護救助場所。
“我國現在有民政、教育、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和組織分別負責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孤兒、棄嬰、失學輟學兒童、留守兒童、家暴受害未成年人等,但是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主責部門始終沒有明確,常出現‘沒有問題時很多部門管、出現問題時誰都不管’的尷尬局面。”他說,“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只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名稱職責定位和設立標準均缺乏明確的法律政策支持。”
他向記者講述了江蘇徐州的一個案子——母親不在家,父親對孩子實施了強奸行為,法院判父親有罪。這時,由民政局出面,起訴孩子父母,剝奪其父母的監護權。最終,法院判民政局承擔監護責任,民政局將孩子安排到一個家庭(起訴前孩子就寄養在這個家庭,并愿繼續在此生活),民政局給寄養家庭補貼。
朱征夫認為,在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救助場所設立前,民政部門可以團結一些志愿家庭,以這種方式讓孩子得到家庭寄養。
他還建議,應設立一個強制報告制度,家庭成員、醫生、社會救助人員等,一旦發現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現象,都必須報告給民政部門,不得隱瞞。朱征夫還主張為未成年人設立專門救助熱線。
避冤案
告別“有罪推定”公檢法互相制約
朱征夫在提案中還特別關注避免冤案。
他從去年糾正的呼格案、念斌案說起。朱征夫告訴記者,這些觸目驚心的冤案之所以屢屢發生,是全社會都存在的“有罪推定”意識在作祟。
“法院認定有罪之前,全社會都已經把嫌犯當壞人了。在這些冤案的背后,我們總能看到‘有罪推定’意識左右著司法的進程。人一抓,嫌犯就被當成 ‘罪犯’了;嫌犯一招供,好像就算破案了,辦案機關就忙著開表彰大會,搞立功授獎了。”朱征夫說,“假如不改變‘有罪推定’意識,冤案必然出現,且可以出現在我們任何一個人身上。”
朱征夫建議,結合當前的司法體制改革,要加強公安、檢察、法院之間的制約功能,形成“審判中心主義”,讓法官能夠安靜、獨立地對案件作出專業判斷。
“關系案、人情案少不了,來自領導的干預更沒法抵擋。院長難以抵擋書記、市長的干預,法官難以抵擋院長的干預。飯碗都被端掉了怎么抵擋?所以我提出,書記、市長不要給院長打電話。”他說,“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全程留痕規定,做記錄,這在很大程度上能解決冤案問題。”
張璐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