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監護權呢?下面請看滬律網小編為您介紹: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監護權?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人。
二、哪些人有監護資格?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
4、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5、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離婚后,能否取消未撫養孩子的一方的監護權?
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四、離婚時,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并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五、能否將監護責任委托給他人?
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
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