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網友提問:
我跟我前妻2年前離婚,當初離婚是法院調解的,共同財產我也沒要,離婚的時候她工資也低,兒子當時2歲,她也不要孩子不給撫養費。離婚后她有時看兒子,有時半年也不見面!現在又起訴我說不讓她看孩子,我只是不想讓孩子在她那過夜,見面沒問題,幼兒園也可以,來我家也可以!但她必須要接兒子,因為她太慣著孩子,我怕對孩子的成長及學習有影響!我現在想跟她要撫養費,這三年的和以后的!請問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方是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的,這個你是不可以剝奪的。按照規定,你可以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如果是有異議的話,只能是到法院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
相關法律知識:
監護人的責職
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作為監護人主要有以下職責: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2、管理和保護被監護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的民事活動,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人發生爭執時,代理其進行訴訟。3、對被監護進行管理和教育,對被監護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