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人可以索要賠償金?可以。
監護是一種權利,但更體現為一種義務。監護人的職責,首先是負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的權利和義務;其次要負有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的權利和義務;最后他可以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為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或濫用監護權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可以先起訴監護人,再要求變更監護人。
什么情況下能申請變更監護人?
申請變更監護人是指被申請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服有關組織指定的監護人且又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起訴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被申請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一是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例如,監護人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履行監護人的資格;或者,監護人的經濟條件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三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
變更監護人可以索要賠償金?在變更監護人的時候,要雙方都說清楚,特別是涉及到金錢的東西,說開才能比較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