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來電:我現在結婚之后,都沒有找到工作,在家里面完全是家庭主婦的那種,而現在要離婚了,我也想要這孩子,我就想了解一下如果說我來帶這孩子的我如果說想向對方索要撫養費,有沒有什么標準,還有就是具體包括哪些方面呢?
律師:是這樣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這幾項主要的內容,它的標準一般要考慮一個是父母的實際收入水平,還有子女生活的需要,另外還要考慮當地的生活水準這么幾個參考因素。
律師提醒:
婚姻法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調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沒有經濟收入或者支付方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主持人: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夫妻離婚后因為種種原因都不想要孩子。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孩子應該怎么辦呢?我們來聽聽王律師的建議。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應該判給誰]
觀眾來電:我跟我的老公我們現在工作都很忙,以前孩子一直都是他爺爺奶奶帶的,而現在我們倆已經協議離婚了,但是因為我現在工作這個階段對我來說不適合適要孩子,我不想帶孩子,工作太忙了,也沒有辦法顧上他,孩子他爸他自己也是自己有個公司,也是挺忙的,現在他也不想要孩子,這種情況下我們兩個人都不想要孩子的話,法院會怎么判呢?
律師: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法院會先行裁定由一方暫時撫養這個孩子,法院判決的時候,究竟哪一方適合撫養孩子,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長,同時還要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的生活和收入的狀況,最后有一個綜合的考慮。
主持人: 正是出于為孩子著想,四川成都金牛區的周女士來信告訴我們,她和丈夫離婚后,孩子一直是由周女士來撫養,但是自從她下崗后經濟條件變得比較困難,而孩子的父親是某企業的老板,家里十分富裕。周女士與前夫商量想把孩子的撫養權交給前夫,她問道,想變更撫養權應該怎么辦?我們把這個問題交給王律師
律師:他們應該簽訂一個書面的變更協議,如果他們倆對變更的方式有爭議,比如說誰付撫養費,多少錢,探望的方式如何有爭議,他完全(可以)通過法院的訴訟解決這個問題,要求法院來裁決把這個監護權變更到另一方名下。他們的孩子已經年滿十周歲的話,他們還得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見。
在我們法治在線的郵箱里,有很多網民朋友提出了同居生子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有位網友問道:她與男友同居期間生了孩子,盡管男方父母一直不同意他們倆的婚事,卻把孫子給留下了。現在她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她想問問她應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