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之處在那?事情還得從頭說起:原告高某未婚,系江蘇省人,被告何某已婚,系懷寧縣石牌人。2012年12月,各自在外務工的高某、何某在無聊之余,通過網絡交友相識后迅速同居,同居期間,高某懷孕。2014年8月,何某給付高某“未出生新生兒”生活費12300元后借故離開高某。2014年10月,高某產下一女后,缺乏經濟來源,多次聯系何某,要求何某履行丈夫、父親的責任,何某卻避而不見。高某遂一紙訴狀將何某訴諸懷寧縣法院,要求何某給付子女撫育費。
何某答辯不承認高某所生女兒高某某系其親生,拒絕給付撫育費。主審法官見狀,積極引導雙方進行DNA親子鑒定,以確定何某與高某某是否具有血緣關系。高某、何某一致同意自行前往四川某基因鑒定所進行“二聯體親子鑒定”。最終,鑒定結論為“根據DNA遺傳標記分型結果,在排除其他外源干擾的前提下,排除孩子與被檢父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面對此鑒定結論,原告高某尷尬地提出了撤回起訴的申請。
至此,一起普通的同居糾紛案件卻以“不普通”的方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