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情況下,我國新出現的非婚生子女現象大量增加。概括起產生非婚生子女的原因和類型如下:
1、因事實婚姻增多,導致私生子女增多。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員流動頻繁是必然趨勢。在流動人口中,一些人不辦理結婚登記而組成事實夫妻的欲望、需求比以前強烈,因社會調控力減弱,環境條件也較以往更適宜。這些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其效力不為法律承認,得不到法律保護,其所生的子女當然為私生。一些人很可能因此類事實婚而成為“終生非婚同居者”,其所生的子女也成為永難準正的私生子女。
2、因婚前同居現象的普遍存在,而使私生子女增多。由于婚齡的提高、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和更新、市場經濟迫使年輕人多學知識,等等,許多人不愿早婚。但我國青少年性成熟的年齡卻在提前。這種矛盾發展的結果是,年輕一代的婚前同居較以前普遍得多。即使避孕技術比以前高明,也難以避免私生子女出生。
3、因婚外戀引起的通奸、姘居關系增多,也使私生子女日益增多。與此相對,強奸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墮胎技術的發展會減少。
4、人工生育技術提高,計劃生育的推廣,也使得一些人在婚前、婚外懷孕生育,社會上的私生子女也或多或少地因此增添。市場經濟要求每個家庭生產人口時,必須根據勞動力的需求計劃生育。但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調節機制尚不完備,還需社會干預每個家庭的生育。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依照計劃生育法規要求和其他法律規定不能或暫時不能結婚的人,為了逃避法規約束而私自同居私生。典型的還有所謂的因此而“公開借種生子”,或“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人工授精私生”,甚至“單身生育”的現象出現。未來的立法應兼顧制裁私生行為人和保護非婚生子女。一方面要對私生男女雙方有一定的制裁(預防非婚生或避免單親撫養),比如說以計劃外生育罰款(堅持婚內生育制)處罰婚前同居生育,或以損害賠償處罰通奸姘居生育者。這種通奸生育不僅侵害了夫妻名譽權、夫妻共同生育權,而且侵害了夫妻計劃生育權。另一方面,應確立私生準正、認領、強制認領的法律制度以全面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行為而產生的,其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與父母子女關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