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子女受胎或出生時,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標準有兩個:一是子女受胎時,二是子女出生時,父母沒有婚姻關系,才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與第三方所生子女;無效婚姻和已被撤消婚姻男女所生子女;子女受胎或出生時沒有婚姻關系,之后取得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在早期,非婚生子女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受到虐待和歧視。近代社會,世界各國逐步趨向于保護非婚生子女,使其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或接近同等的權利。本文通過對國外一些非婚生子女法律保護制度的論述,探討我國立法如何通過具體的法律措施強化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
過去幾十年來,非婚生子女數量逐漸增多,已成為現實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社會問題。雖然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并無過錯,但其權益卻因其出身的原因受到諸多侵害。隨著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權益的保護問題也日益重要起來。而在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在社會上經常受到虐待與歧視,其中部分人更是因為遭到種種不平等待遇而產生自卑心理,甚至造成性格上的扭曲,進而對社會產生仇視態度,以至于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更有甚者因此選擇輕生的方式來逃避遇到的問題。這些狀況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穩定發展和社會的安寧,所以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進行法律保護,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