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歲的豪豪半年前把自己的生身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給付撫養費。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判令豪豪的生父每月給150元撫養費,而生父要求每月探視豪豪八小時的權利也得到法院支持。
今年6月,豪豪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起訴至法院,稱他的母親與生父于2002年10月確立戀愛關系并未婚同居。2003年11月母親在醫院臨產,因找不到其生父,母親的朋友幫忙辦理了出生證。可是豪豪的母親沒有經濟來源。今年3月,母親曾抱著豪豪去找其父親要撫養費,可是父親不但不給錢還把母親毒打了一頓,豪豪因此起訴要求父親一次性給付撫養費324000元。
法院審理中,豪豪的父親提出,他和豪豪的母親因性格不和分手時簽有分手協議,約定他出資一萬元補償給豪豪母親,作為墮胎及手術期間的所有費用,從此雙方不再有任何關系。所以后來豪豪的出生其根本不知情,他同意給付撫養費,但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只能按月支付,而且豪豪要隨其姓,并主張每月有探視的權利。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根據已查明的事實,作為豪豪的親身父親,對豪豪應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豪豪要求支付撫養費的理由正當,應予支持。但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浩浩父親提出的探視權的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豪豪父親每月給付撫養費150元直至豪豪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每月第一個星期六有八個小時探視豪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