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歡慶博士在接受一家媒體采訪時認為, 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權利。依此推論下去,非婚子女的戶口等手續也有權登記。雖然在杭州有關部門規定:“新生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申報出生登記時,由監護人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申報,取消其他證件或證明作為前置條件的規定。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由派出所直接辦理。”但在北京,新生兒入戶登記手續卻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生育服務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總之,除了各種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條例與規定,法律并沒有規定“非婚生育”不合法,按照“法所未禁,即為允許”的原則,“非婚生育”是合法的。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目前尚無針對“非婚母親”的相關生育條例。北京市中盛律師事務所王小明律師認為,如果說生育本身是婦女的一種權利,但由此引起的另一個生命卻包含著更多權利,其重要性和復雜性并不亞于生育權。但這兩種權利又不能相互剝奪,彼此取舍。因此,社會(包括生育者本身)的責任,是更好地保護這兩種權利,尤其是不能自主選擇、不能自我保護的被生育者的權利。為此,王小明律師建議,北京立法機關應該建立起保護生育者和被生育者合法權利的制度。雖然不禁止非婚婦女通過人工手段受孕,但應限定條件,比如法定年齡以上,無嚴重遺傳性疾病,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等。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劉林平副教授指出,我國以往的法律都規定生育權只能通過婚姻實現。但隨著社會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從全球狀況可以看出,今后不結婚的人會越來越多,如何保證這部分人的生育權是一個意義重大的社會問題。
隨著社會多元化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在北京,單身女性越來越多。同時,有少數單身女性準備或選擇了做獨身母親,她們“不想結婚,又希望享受身為人母的幸福”。目前,這一現象有增多之勢。
但在我國,“非婚生育”既要受到法律的質疑,又要承受社會輿論的重壓。獨身母親始終生存在社會的夾縫中,面臨著一系列令人頭痛的問題,諸如計劃生育指標、孩子的戶口、今后的教育以及公眾輿論等等。那么,獨身母親到底是在怎樣一種狀態下生存呢?社會各界又是如何看待“非婚生育”這個問題的呢?
“非婚生育”現象增多
年輕漂亮的張潁今年28歲,絲毫看不出她已是一個孩子的母親。張潁的孩子叫豆豆,今年3歲了。豆豆的父親是張潁的大學同學,兩人從大學開始戀愛,畢業后張潁在北京找到一家單位。就在此時,張潁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一種與生俱來的母性在她心中油然而生,張潁決心無論如何要將孩子生下來。
當她把這個決定告訴男友時,卻遭到了強烈反對,對方甚至表示如果不打掉孩子就分手,但這一切都沒能動搖張潁的決心。2001年4月,張潁成了未婚母親,男友也在她最需要的時候離開了。
北京朝陽區的葉女士經歷了4次失敗的戀情后,失望到了極點,她準備通過人工授精實現做母親的愿望。北大醫院負責試管嬰兒技術的李曉紅教授表示,北大醫院已經可以成熟地實施第一、二、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實現“非婚媽媽”的技術要求并不高,每年都有四五位女士專程找到醫院,要求通過試管嬰兒技術使自己成為母親——當然,孩子的“父親”來自“精子庫”。
不僅北京選擇做獨身母親的女性數量增多,在上海、廣州等大都市,也同樣存在這種情況。來自上海市婦聯法律援助中心的數據顯示,去年上海非婚生子女數達到43個,比2001年的18個凈增130%。
據記者了解,未婚女性成為獨身母親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是男女同居懷孕或生孩子后,由于種種原因,最終沒有結婚而成為獨身母親。二是一開始就沒打算結婚,而是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成為獨身母親。這部分人有一個共性:受教育程度比較高,有令人羨慕的社會地位,有穩定和可觀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