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非婚生子女和立法中人們的這種看法雖說有所改變,我國法律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法律也給予了非婚生子女必要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分析說明]
婚生子女是男女雙方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奸及至被強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 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