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上饒縣皂頭鎮新田村的周造連向記者反映,他與前女友育有兩個孩子,如今孩子漸漸長大,他又身患殘疾,實在是承受不起生活重擔,所以希望前女友一起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今年41歲的周造連,在1997年外出務工時,發生工傷造成右手殘疾,同年帶著一萬塊錢的賠償金回到村里開了家雜貨店,不久與同村的周國媖相戀并開始了同居生活。然而,兩個人的同居生活并不美滿,在懷著兒子的時候,周國媖已經產生了離開的想法。最后兒子出生,但兩個人還是分手了。而對于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也通過法院進行了調解。
如今兩個小孩一個16歲,一個14歲,為了讓小孩接受更好的教育,周造連想將他們送到私立學校就讀,可高昂的學費卻不是他所能支付得起。周造連告訴記者,現在兩個小孩一個讀初一,一個讀初三,學費加起來總共差不多要8000元一個學期。現在周國媖的生活還可以,現在就要求她出撫養費。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周國媖。周國媖覺得當時撫養費是周造連說不需要她出的,他只是說在他需要的時候幫幫他。
那么,事情該如何解決?律師認為,如果女方拒絕支付撫養費,周造連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教育和撫養費用。律師謝炳凌介紹,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那么子女放在公辦學校或者是民辦學校就讀,我認為都是合理和必要的,因為子女都是在接受教育,那么因此男女雙方都有這個義務,去承擔他們相應的教育費用和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