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7年6月,我與男友未婚同居生育了一名女孩,后在男友的老家舉辦了酒席,但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兒一歲時,我們夫妻外出打工,女兒放在老公的老家由婆婆照看。2014年7月,我老公出車禍突然死亡,留下一筆存款12萬元。我想代女兒要求繼承他的遺產,不料遭到婆婆的極力反對,其認為該女孩是私生女,無權繼承老公的遺產。請問,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該條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由其生父生母協商確定。在其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均為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這里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非法婚姻和合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在法定繼承上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非婚生子女同樣具有遺產繼承權。
作者單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