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知道他的婚姻狀況,我不會和他生下孩子。”8月3日,家住宿遷市宿城區蔡集鎮的梅子(化名)向媒體傾訴了她的苦惱。與前夫離婚后她在打工時遇到了男子老吳,隨后與他同居并生下一女。可孩子一歲時,梅子才知道他并未離婚。“非婚生的女兒會一輩子遭受歧視嗎?”梅子憂慮不已。隨后,媒體對梅子的故事進行了采訪。
前夫不讓其生子她一怒之下選擇離婚
梅子告訴媒體,2008年她28歲,父母托人給她介紹了在鎮上開門市的周某。梅子見周某雖然離異又帶著一個孩子,但人看著很老實。當年臘月,梅子嫁給了周某。
“剛結過婚婆婆便因為一場事故半癱了,從此我開始了照料老小,里里外外操持家務的日子。”梅子說,剛開始那兩年,周某對她還不錯,經常感激她對婆婆及繼子的悉心照料,但自從梅子提出要生個孩子后,周某便表現出不滿了。
“他還有個女兒被前妻帶走了,因此不想再生孩子,他擔心我會分心,希望我能把心思都放在他兒子和母親身上,可我是個女人我也想生個自己的孩子。”梅子說。
從此,吵架成了家常便飯,夫妻倆常常幾天不說話。感動于她的精心照顧,雖然婆婆為她說話,但也拗不過自己的兒子。而周某又嫌梅子不夠聽話,經常在酒后對她施以拳腳。2011年梅子到法院起訴離婚,年底法院判決離婚。
生下女兒后才知男友并未離婚
2012年初,梅子到城里一家飯店做服務員。工作期間認識了經常到飯店消費的中年男子老吳。老吳對梅子噓寒問暖,悉心照顧梅子的生活。2013年,梅子與比他大15歲的老吳同居了。
“我知道他有孩子,也問過他的婚姻狀況,但他不置可否,只是說早就不與妻子一起生活了。”梅子說,感動于老吳對自己的好,糊里糊涂的她便認為老吳已經離婚而沒有追究太多。因為自己一直想生個孩子,2013年年底,她生下了一個女兒。“孩子出生后他很高興,給我們買了一套房子,家具家電也置辦一新。”梅子說,因為老吳是南通人,經常往返兩地做生意,因此他每周會陪她們母女待兩天,而梅子也習慣了這種生活。
“去年過年的時候,我要求他帶我和孩子去婆家過年,這時老吳才告訴我他并沒有離婚,雖然已與妻子分居十幾年,但因為兒女還沒有結婚,他不能離婚。”梅子說,老吳的父母與妻子都默認她和孩子的存在,但她和孩子卻是名不正言不順的,這讓她感到痛苦和委屈,但一切都已回不去了。
“我受什么樣的委屈都無所謂,但我的女兒該怎么辦?她是非婚生子女,會不會一輩子遭受歧視?一輩子沒有婚生子女的權利?”
律師: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權利
針對梅子的疑慮,媒體采訪了江蘇高來達律師事務所李潮恩律師。“雖然我國婚姻法賦予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生存、受教育等基本權益難以保障,生父母逃避撫養義務等現象時有發生。”李律師說,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李律師告訴媒體,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