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生父因交通事故去世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期,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法院審理認為,非婚生子女有權請求損害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3年8月2日,肖某駕駛無牌女式兩輪摩托車,與何某駕駛的重型封閉貨車相撞,造成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嘉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肖某、何某承擔同等責任。肖甲、肖乙系肖某之非婚生子女,兩人都有權請求法院判令損害人賠償精神撫慰金等損失。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而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此處所指的“子女”理所當然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本案中,肖甲、肖乙系肖某的非婚生子女,肖某因交通事故致死,肖甲、肖乙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通過法院向侵害人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