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可以隨時出于當時人的意愿而終止關系,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由于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所以,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有財產糾紛或者子女撫養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糾紛的訴訟,在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諸如非婚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或債權債務等事宜,人民法院應一并作出處理。(注意:當事人單獨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同居期間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同居二人終止關系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1、撫養問題的如何解決——對于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分手后仍應承擔撫養義務。而撫養費的承擔應該實際負擔能力以及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對于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滿18周歲為止。2、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問題如何解決——相對于婚生子女而言,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他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如繼承權。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在遺產分割時仍然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分配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