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相關的訴訟涉及親子關系承認與否認,撫養權及撫養費給付,繼承資格確認及相關的遺產繼承糾紛。本文搜集了上述3方面有代表性的7則判例,對實務很有參考價值。
一、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另一方拒絕鑒定,怎么辦?
【裁判要點】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案號】2014徐少民終字第00051號 王某與晁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介】
王某與晁某甲于2010年春節相識,2011年5月,晁某甲租房與王某同居生活。王某后以“江舟”名字在新沂市鐵路醫院生育一子晁某乙。王某于2011 年11月份準備給晁某乙辦理戶籍登記時知曉晁某甲尚未離婚,后雙方發生矛盾。2013年晁某甲與王某簽訂如下協議:第一、由王某撫養孩子晁某乙。第二、晁某甲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本案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晁某甲申請親子鑒定。委托鑒定中,因晁某甲未到鑒定機構提取檢材,致親子鑒定未能進行。
【法院認為】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獨立生活時止。晁某甲與王某同居期間生育一子晁某乙、一女晁某丙。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在本案審理中,晁某甲提出申請,要求對晁某乙、晁某丙是否為其子女進行親子鑒定,后因晁某甲未到鑒定機構提取檢材,導致未能進行親子鑒定,綜合王某提供的證據,本院確認晁某甲與晁某乙、晁某丙之間存在親子關系。
……
法院認為王某要求晁某甲自晁某丙出生時起給付子女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成立,予以支持。根據晁某甲的具體情況,酌定由晁某甲每月給付晁某丙撫養費500元。遂判決:一、王某與晁某甲同居期間生育一子晁某乙、一女晁某乙。……三、晁某甲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2014年6月4日止,每月給付晁某丙撫養費 500元,共計2500元,該款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給王某;晁某甲自2014年7月起,每月5日前給付晁某丙當月撫養費500元,至晁某丙獨立生活時止。……
二、一方請求否認親子關系,另一方未提供相反證據且拒絕鑒定,怎么辦?
【裁判要點】一方主張親子關系不成立,另一方既未提供相反證據,也未配合做親子鑒定,法院認為親子關系不成立。
【案號】2014徐少民終字第00051號 黃某甲與王某某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介】
原告黃某甲與被告王某某原系夫妻(2014年7月10日,本院已經判決雙方離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告王某某共生育了三個小孩。在王某某提起的原離婚訴訟中,黃某甲懷疑王某某于2008年7月14日所生的第三個小孩即黃某丁(一直在被告娘家生活)不是自己的親生子而當庭要求做親子鑒定,因未在舉證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且未提供做親子鑒定所需的必要證據,沒有得到本院的支持。2014年8月4日,原告黃某甲提起訴訟并申請做親子鑒定,本院于同日發出公告,限定被告王某某在公告期滿后10日內帶小孩黃某丁到本院與原告黃某甲協商做親子鑒定的事宜,但被告王某某在原離婚訴訟判決后即帶小孩黃某丁外出,本院無法知曉其下落。
【法院認為】
原告黃某甲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已經提供了必要證據予以證明;被告王某某既不到庭提供相反證據,在本院規定的期限內也未帶小孩配合原告黃某甲做親子鑒定,應視為拒絕做親子鑒定;故本院可以推定原告黃某甲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的主張成立。
三、未達成協議時,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確定?
【裁判要點】根據婚姻法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無論是哺乳期內還是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其出發點都應為了更好的促進子女的健康成長,在女方不適合撫養時應綜合各方面因素,可由男方撫養。
【案號】(2014)徐民終字第02714號 劉某與石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介】
劉某與石某于2012年初經人介紹相識,同年4月同居,2013年1月18日生一女石某甲,由于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因瑣事吵打,自2013年10月,雙方已解除同居關系,非婚生女石某甲現在石某處撫養。因對非婚生女石某甲的撫養權問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引起訴爭。庭審中,劉某認可其系獨生女且父母離異,現無固定收入。
上訴人劉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稱:根據婚姻法規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女兒石某甲尚在哺乳期內,應判決歸上訴人撫養。一審判決歸被上訴人撫養錯誤。
……
被上訴人石某答辯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
原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父母享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劉某與石某均要求撫養非婚生女石某甲,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及撫養條件,從更有利于非婚生女石某甲的健康成長出發,認定非婚生女石某甲由石某撫養更為適宜。遂判決:非婚生女石某甲由石某撫養,并自行負擔撫養費。
二審法院認為:經審理查明事實與原審認定事實一致。無論是哺乳期內還是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其出發點都應為了更好的促進子女的健康成長。本案中,上訴人劉某暫無工作,被上訴人及其家庭經營船業、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且雙方之女石某甲從2014年10月起,一直隨石某及母親共同生活,生活相對穩定。從更好的維護子女的利益考慮,非婚生女石某甲由被上訴人石某撫養并無不當。
四、達成了撫養協議書,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如何確定?
【裁判要點】被告主張撫養協議書是迫于無奈所簽訂的,而且撫養費的數目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被告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有另一名婚生女兒,該協議侵害了被告妻子及其婚生女兒的權利,該條款應當認定無效。法院認定協議合法有效。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案號】2014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126號 何某與李某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介】
被告李某與何某于2010年相識并同居。2012年3月7日,原告何某出生,其《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母親為何某、父親為李某。由于被告李某已婚,2012年11月6日李某與何某就非婚生子何某的撫養問題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一、何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乙方(何某),甲方(李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共計32萬元,雙方同意撫養費按照下列方式支付:1.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30000元;2.2013年2月9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20000元;3.2013年4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0萬元;4.2013年9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7萬元。甲方自愿照顧何某、何某一輩子,不離不棄,愛護一輩子。二、何某的戶口、教育、醫療等所有事宜,甲方都要全部參與和負責。
《協議書》簽訂當日,被告李某向何某支付撫養費25000元。但此后被告未按《協議書》約定支付原告撫養費,原告因此訴諸本院。本案訴訟過程中,被告李某又于2014年10月11日支付原告撫養費20000元。
【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被告李某與何某簽訂《協議書》,約定非婚生子何某由何某撫養,李某支付撫養費人民幣 32萬元,并約定了撫養費的支付時間。《協議書》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合法有效。被告李某沒有按《協議書》約定支付撫養費,構成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李某已經支付撫養費45000元,尚欠275000元。原告何某要求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75000元,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李某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何某支付撫養費人民幣275000元。
五、非婚生子女生父過世,無法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通過同父異母姐妹關系的血緣鑒定能否確認親子關系,并取得繼承資格?
【裁判要點】被繼承人死亡,原告無法提供親子關系證明且無法進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鑒定時因無法證明親子關系因此沒有繼承資格。
【案號】2013佛南法民一初字第305號 李某與鄧某某、林某甲、林某乙、梁某繼承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介】
原告李某甲訴稱:原告父親林某丙……與原告系非婚生父女關系,生前一直共同生活……2012年12月23日林某丙在佛山市南海區黃岐醫院因醫治無效突然死亡。另外,林某丙母親梁某健在,其父已去世,原告暫無法提供其親屬證明。
四被告辯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林某丙之間系父女關系,故原告沒有繼承權。
……
法院確認如下事實:……原告主張其為被繼承人林某丙的非婚生女兒,但在其出生醫學證明上未記錄父親的身份資料,戶口簿上亦未注明其父親身份資料。原告于訴訟中申請被告林某甲、林某乙協助原告進行親緣關系鑒定。被告林某甲、林某乙于訴訟中不同意進行親緣關系鑒定。
【法院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原告主張繼承被繼承人林某丙遺產是否應予支持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原告主張其為被繼承人林某丙的非婚生女兒,其是被繼承人林某丙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并申請做親屬關系鑒定。對此,本院認為,因被繼承人林某丙已死亡,無法進行親子鑒定采樣,而原告提出的鑒定申請,并不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鑒定,而是確定原告與被告林某甲、林某乙之間是否存在同父異母的姐妹關系的血緣鑒定,現被告林某甲、林某乙在訴訟中堅決不同意進行親緣關系鑒定。原告于訴訟中的舉證,所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中均未記載原告父親的身份情況,照片亦不能反映雙方的實際關系,故本院認為原告所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其為被繼承人林某丙的非婚生女兒,被告無需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綜上,原告的舉證未能證明其為被繼承人林某丙的繼承人,其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六、在繼承案件中,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同等的繼承資格與權利?
【裁判要點】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
【案號】(2014)二中民提字第0012號 王一×與張一×、王二×等繼承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法院認為】
法院再審認為,本案因案外人王一×提交了天津市濱海公證處作出的(2013)津濱海公字第1973號公證書……證明王一×與被繼承人王慶璋是親生父女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故原審人民法院調解書是在遺漏當事人王一×的情況下制作的,違反了法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撤銷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2013)東民初字第3525號民事調解書;本案發回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重審。
七、為了生二胎,離婚后男方提起否認親子關系之訴,法院如何判決?
【裁判要點】婚內生育子女經親子鑒定確認不具有血緣關系,法院認定為不具有親子關系。
【案號】(2014)順少民初字第15855號 安X2訴安X1繼承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情簡介】
原告安X2起訴稱:原告安X2與被告安X1的母親周X結婚后生育一子安X1,后做親子鑒定發現安X1不是自己親生的……而且如果以后再結婚不能要二胎,必須指定鑒定所做親子鑒定并由法院判定之后才可以要二胎。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具有血緣關系。被告安X1答辯稱:我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經審理查明:原告安X2與被告安X1之母周X于2011年12月22日登記結婚,2013年6月27日,周X生一子,取名安X1。后經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DNA親子鑒定得出安X2不是安X1的生物學父親,安X2與周X于2014年7月19日協議離婚。
【法院認為】
依據現有證據并結合周X自述事實可以認定周X所生之子安X1并非原告安X2親生,原告安X2與被告安X1之間不具有因血緣產生的父子關系。綜上所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原告安X2和被告安X1不存在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