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離婚的時候,只是約定孩子由乙撫養,甲給付一部分生活費。但是沒有約定甲對孩子的探望權。離婚之后,甲多次前去探望孩子都遭到了乙和乙的家人的阻撓。甲問沒有約定探望權可以探望孩子嗎?
第一,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就探望權行使的方式進行約定。但是,即使沒有約定探望權以及探望權行使的方式,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對方以沒有約定為由阻撓的,屬于違法行為。
第二,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的,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同理,對于在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探望權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就探望權問題進行審理并判決。